鄂尔多斯市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鄂尔多斯市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由鄂尔多斯市委有关领导联系,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代管。是鄂尔多斯市委批复成立的群众团体。
鄂尔多斯市法学会主要职责任务:
(一)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法学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理论支持。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为推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做出贡献。
(四)制定法学研究规划和计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
(五)参与市级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
(六)引导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之路,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七)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积极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法学会的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运维工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
(九)开展市内外法学法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各地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十)加强会员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常了解和听取法学界、法律界的呼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
(十一)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法学会干部队伍。
(十二)完成市委、政府以及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