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效履职办案 保护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
2月21日,最高检召开“迎两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首场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典型案例。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四家煤矿企业超量疏干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作为全国唯一公益诉讼案例、全区唯一案例入选。
本次入选的典型案例是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具有代表性案例,在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上具有典型性。为深入贯彻落实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部署要求,内蒙古黄河流域检察机关在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中,集中办理了一批水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自治区检察院重点督办了全国首例煤矿超量疏干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
紧盯“水资源”,积极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高质效落实“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立法精神,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三级检察机关从严办理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地下水超采区内的四矿山企业未依法安装煤矿疏干退水计量设施,且未在取水证有效期内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超出取水许可证批复的疏干水量共计732.43万m³的民事公益诉讼案。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该案的办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检察担当。

敢于啃“硬骨头”,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认定路径
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案例和最高检交办公益诉讼线索,自治区检察院统筹三级院办案力量,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经调查核实,锁定四家煤矿企业超量疏干破坏地下水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依法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由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认定在全国范围内尚处空白,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取得了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认定的有力证据,最终通过委托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探索运用“资源等值分析法”认定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利用先进的同位素指纹识别技术与常规水文地球化学技术方法开展生态损害程度评估和以水源置换补偿措施资源等值分析法开展生态损害价值量化,破解了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定难题。
强化“亲历性”,探索技术性证据审查论证
自治区检察院从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亲历性出发,针对案涉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为新类型且疑难重大复杂,依法能动履职,通过组织召开“诉前技术审查论证会+专家技术审查会”,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探索开展技术审查论证工作。由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出席诉前技术审查论证会,邀请专家共同对专业机构出具的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进行论证。随后,自治区检察院组织评估意见专家技术审查会,在质询和讨论环节,检察机关特邀专家对评估意见进行评价,提出完善意见建议。经两轮技术审查论证,与会专家及有关单位一致同意四家煤矿企业超量疏干生态损害鉴定评估通过技术审查,最终认定四家煤矿企业超量疏干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价值431.56万元。
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坚持以“诉”的确认引领司法价值
行政机关对四家煤矿企业超量疏干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四家煤矿企业补缴了水资源税近2亿元。四家煤矿企业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仍应依法承担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四家煤矿企业依法赔偿因疏干水超量疏干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本案的评估费用共计575.56万元,并在自治区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当日,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出庭应诉,在法庭调查环节充分示证,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客观真实,逻辑缜密;在法庭最后陈述环节,四家煤矿企业当庭赔礼道歉,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内蒙古黄河流域检察机关、煤矿企业代表、有关行政机关代表等参与庭审观摩活动。庭审后,组织召开了庭审评议交流研讨会,四级检察机关同堂评议交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参与研讨评议,为推动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提供有益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