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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九届东北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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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0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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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区)、法学会共同举办,黑龙江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九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2024年8月中旬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举行。现就本届论坛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及分论题
(一)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东北全面振兴
(二)分论题
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东北法治实践;
2.“向北开放·向东看”中俄法治建设比较与合作;
3.持续改善东北法治化营商环境;
4.以数字法治建设推动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5.东北全面振兴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6.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
7.中国式现代化东北实践的法治保障研究;
8.东北地区乡村治理法治化研究。
二、论文体例
(一)在论文首页左上角标注“第十九届东北法治论坛”字样,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东北法治论坛征文+作者+标题。
(二)单篇论文字数1.2万字以上,需同时一并提交3000字以内提炼核心观点的摘要。
(三)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应标注作者姓名,文末应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四)正文采用Word或WPS文本,具体排版格式为:
1.标题:宋体三号字居中加粗;
2.正文:宋体小四号字,行距22磅,文中小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字,序号按“一、(一)1.(1)”规则排列;
3.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
4.参考文献:楷体小四号字,置于文末;
5.页面边距: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3厘米、左右边距各2.9厘米。
(五)如不同意论文获奖后由中国法学会结集出版,需在首页右上方明确标注“不公开出版”,否则,视为同意。
三、工作要求 
(一)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结合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法治建设实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应用价值。
(二)紧扣主题。论文撰写围绕论坛主题及分论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题目可自拟。凡偏离论坛主题的论文一律不予采用。
(三)要坚持原创。杜绝抄袭、拼凑等不良行为,不提倡从理论到理论、论证与实际脱节的论文。杜绝“一稿多投”、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作者对提交的论文要进行“学术不端检索”,“查重率”要控制在25%以内。
四、论文报送
征文截至2024年6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论文电子版发送至市法学会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XX单位+第十九届东北部法治论坛征文”。
五、论文评选
(一)评选流程
论文评选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设初评和终评两道程序。由自治区法学会组织专家对征集的论文进行初评,并按照征集论文总数15%的比例推荐报送优秀论文,由中国法学会进行终评。
(二)奖项设置
本届论坛获奖论文设一、二、三等奖, 由中国法学会论坛终评委员会终评确定。原则上一个作者在一个论坛中只能有一篇论文获奖。根据论文征集组织工作及获奖情况,评选出1个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参评论文在评选或公示期间,作者被举报存在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并查证属实的,经论坛终评委员会同意,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
(三)奖励方式
征文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由黑龙江省法学会统一制发获奖证书,其中优秀组织奖一并制发奖牌。所有获奖证书、奖牌加盖“东北法治论坛组委会”印章。
联 系 人:贾玉卿  邰羽   
联系电话:0477-8588712  
电子邮箱:ordosfxh@126.com
 
鄂尔多斯市法学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