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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瞄定“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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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4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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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鄂托克旗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会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人民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鄂托克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新时代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学习借鉴“三分吸附法”,推行矛盾纠纷化解“321”工作法,发挥“巡回审判先锋队”、“棋心”义警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千里草原安睦隆”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初具成效。
 
 
近年来,鄂托克旗立足以畜牧业为基础、工业占主导的多元产业集中区这一地区实际,瞄定在企业园区聚集的棋盘井地区以“一庭一品牌”推进新时代园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将棋盘井法庭打造成助企护商特色法庭,为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园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堡垒。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牢政治建设“方向盘”抓实党建引领社会治理。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落实“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要求,深化人民法庭特色党建品牌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成立基层党建联系点,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党建+”工作模式。坚持规范化建设和党建品牌建设双向驱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以老党员为主体的“银铃”调解室,助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高质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二、坚持多元解纷,扩大基层治理“共治圈”拓宽纠纷化解途径。构建“驻村(企)法官+嘎查村(社区)委员会/企业+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网络,大力推行上门调解、诉讼引导等,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完善“法官+党员+网格员”矛盾联解机制,通过“法官+两代表一委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通过“干警+网格员”化解小额纠纷,深入打造特色调解室,推动矛盾纠纷高效专业化解。推行“法官+调解员”诉讼立案前双向调解模式,以小调解撬动大治理。整合多元解纷力量。打造“综治中心+一庭两所+X”(“4+X”)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模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共享、矛盾共解、基层共治。建立“法院+仲裁”联席调解模式,进行定期会商会讨争议点,统一裁量标准。推行“一线工作法”,引导群众有效参与基层治理,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庭审观摩”等形式,激活基层解纷力量。实施“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培养一批“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坚持人民至上,打造司法服务“强引擎”强化司法为民服务。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即时诉讼辅导和司法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予以司法救助,并帮助其依法向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推进智慧法庭建设,健全诉讼服务机制,强化立案、审理、调解、送达、保全、鉴定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完善“家门口”“一窗通办”服务模式,为群众打造家门口的智慧诉讼服务。提升案件审执质效。强化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加大小额诉讼程序化解矛盾力度及裁判文书改革。依法适用“分调裁审”机制,繁简案件快速处理。加强“立审执”全流程系统化解纷。设立买卖纠纷专业合议庭和劳动争议专业合议庭。合理配置资源,打造“类案专审”特色品牌,在法庭设立蒙西、棋盘井、乌兰镇地区专业合议庭办公室,统一裁判尺度,创新买卖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特色亮点专业化审判。
四、坚持强基导向,筑牢“法育”建设“压舱石”加强法庭文化建设。法庭文化建设为枫桥式法庭建设提供内在支撑与持久动力。通过建设公正、专业、和谐且富有特色的法庭文化,将“枫桥经验”所倡导的群众路线融入文化建设,形成亲民、便民、利民的文化导向,打造“一法庭一品牌”,推动枫桥式法庭的持续发展与完善,形成具有鲜明特色与强大生命力的基层司法模式,让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在基层法庭工作中得到充分彰显与弘扬,推动基层治理显成效。培植法治社会理念。发挥人民法庭专业优势,在司法实践中收集社情民意企需,以司法建议、专题报告等形式向辖区党委政府反映工作中发现的潜在风险和社会问题,为辖区党委政府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编印典型案例“口袋书”,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指引。开展法官讲堂进社区、庭长接待日等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促进乡村振兴、暖城善治。